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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分级诊疗就医,医保报销比例降50%

时间:2020-04-09 09:12    点击:
不按分级诊疗就医,医保报销比例降50%

 

目前,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各地医疗机构也正逐步恢复正常的运行秩序。

为避免出现“就医聚集”现象,黑龙江省卫健委表示以“7个加强”来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包括制定了305个基层(县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原则上不上转诊治、落实慢病基层联合门诊和长处方、远程诊疗“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7项等配套措施。

同时,如果不按分级诊疗规定,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就医”,将在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0%。

疫情进入下半场,全国常规诊疗逐渐恢复,多省市为防范“就医聚集”出台了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文件举措,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驱动和严格落实,有望成为我国基础医疗发展的“给力推手”。

3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卫健委副主任葛洪表示,黑龙江将重点通过“7个加强”推进分级诊疗配套政策,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合理平衡患者就医需求,引导居民小病常见病在基层诊治。

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就医的,急诊、危重症患者除外,规定其在属地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0%报销。

01

大医院“就医聚集”

基层诊疗门可罗雀

葛洪介绍,随着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恢复诊疗秩序,这段时间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集中释放,患者到大医院集中就诊。目前,一些大医院已经出现就医人群聚集的现象。

不按分级诊疗就医,医保报销比例降50%

 

产生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有3:疫情严防严控期间被抑制的诊疗需求迅速释放;为避免医院感染传播,医疗机构按规定采取预检分诊制度,相对延长了患者进入诊室的时间;全省大量患者集中涌向城市大医院就医,没有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是医疗改革领域最重要的政策之一,这个政策希望通过分级诊疗做到四件事情:

降低我们庞大的医疗支出;

建立正确的就医观念;

落户分级诊疗,提高医疗效率;

❹最后是通过分级诊疗,让大家在就医的时候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自2004年首次提出分级诊疗制度以来,相关工作已经推行十多年。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符合国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已经不算新鲜,几乎每个国家都在做分级诊疗,在西方国家,分级诊疗大概进行了不止100年。我国建国以来也有相关制度规定,但缺乏有效的政策约束和配套措施,没有被完全整合,当前我国的分级诊疗体系是在2009年新医改的基础上逐渐开始完善的。

但包括分级诊疗配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部分地区实施情况不佳,被业界认为流于形式,缺乏强制约束力。

贝恩公司曾根据卫健委公开数据统计发现,我国2018年的基层就医诊疗占总比为57%,相较2012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可见当前仍有不少民众就医时依然倾向于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的公信力有待提高。

 

不按分级诊疗就医,医保报销比例降50%

 

来源:贝恩公司

对此,不少学者曾提出,拉大对参保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比例。甚至有人认为,应当由医疗保险部门作出行政性规定,要求患者必须先到基层首诊,然后转诊,否则不予报销;更有学者建议向英美等国学习借鉴全科医生制度,落实首诊和转诊特权制度。

此次疫情爆发,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前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分级诊疗制度、以社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体系有望在疫情结束后真正强有力落实和推广改进。

 

02

不按规定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折半

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目前我国以群众自主就医意愿为主,并没有在首诊、转诊上有强制性措施,更多是依靠医保支付政策的杠杆发挥引导作用。

黑龙江省这次抓住疫情期间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又一“契机”,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来实现对患者就医秩序的合理引导。

黑龙江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张冰琦说,“此次卫健部门要求各县(市)要确定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这就使我们的医保政策能够更好地与卫健部门的分级诊疗制度更好地结合起来。”

具体如何实现?

一是拉开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除危急重症患者,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为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省医保局,规定相邻级别间的报销差距要不低于15个百分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就医,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

比如,规定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和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那么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就不能超过75%,三级医院就不能超过60%。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调整。

二是在紧密型医联体内转诊转院的,上转患者补差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

不按分级诊疗就医,医保报销比例降50%

 

来源:人民日报

“我们经常看到,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而基层医疗机构和一些小医院却门可罗雀。可以说,小病到三级医院看,也是对医疗资源的一种占用和浪费,会使一些重症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黑龙江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张冰琦说。

同时,对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就医的,急诊、危重症患者除外,规定其在属地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0%报销。这样,可以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更好落实,让群众更加合理就医。

03

分级诊疗七步走

为有效解决大医院患者聚集问题,黑龙江省将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要求,重点做到“七个加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一 加强分级诊疗病种管理

“黑龙江省制定了256种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和49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对确需上转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单和患者知情同意书,将优先转诊至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葛洪说,省、市级医院应当为基层转诊患者预留就医空间。

二 加强就诊转诊制度落实

除危急重症患者外,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患者,原则上在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转诊秩序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和(或)省级医院的顺序转诊,上级医院接诊的患者病情稳定或进入恢复期后应及时向下转诊。

三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要建立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关系,带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稳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要将多点执业医师以及支援医师相关服务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引导群众基层首诊。

四 加强双向转诊机制规范落实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形式,形成双向转诊渠道。省、市级医院应当为基层转诊患者预留就医空间。

五 加强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

强化慢性病规范化诊疗和健康管理,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职责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实行分级服务、分级管理,落实基层慢性病联合门诊和慢性病长处方制度,开展线上药品配送。

六 加强信息化技术建设应用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实施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远程医疗,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分时段就医。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二、三级医疗机构要通过互联网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培训等服务,推进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七 加强分级诊疗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实行转诊负责制,根据接诊医生建议,负责上下转诊的接洽联系,主动为患者提供连续诊疗和转诊服务。加强科学就医和分级诊疗病种范围的宣传,增强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结合抓好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

来源:黑龙江省卫健委、人民日报、诊所界